2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大数据混合A

泰达宏利大数据混合C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2、本基金A类份额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C类份额成立于2017年2月9日。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成份股,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因此,“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A类份额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C类份额成立于2017年2月9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A股市场整体呈现出震荡下跌走势。从结构看,受纾困民营企业政策刺激,大盘蓝筹股表现逊于中小盘股票。从成交量看,整体市场成交持续萎缩,交易活跃度在较低的位置。从波动率看,仍处在历史相对较低位置。低换手低波动反映出整体市场参与度较低。从基本面看,企业盈利下滑开始逐渐体现。就估值层面看,整体市场估值处于历史较低位置。

本基金在操作中,有效地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以投资者行为大数据分析为主要策略下,兼顾成长、估值、景气等因素,持续选取具有超额收益的股票。在持仓结构上分散由于市场风格大幅波动造成的风险。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大数据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0.96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81%;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大数据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0.958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1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600036)于2018年2月12日被银保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招商银行因(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兴业银行(601166)于2018年4月19日被银保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兴业银行因(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罚款5870万元。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我们判断上述两家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公司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民生银行(600016)2018年11月9日被银保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民生银行因(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八)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共罚款3360万元。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民生银行从09年转型发展小微业务,历经快速发展、业务调整到重回小微,经过长期摸索与经验积累,逐渐形成独特的小微业务结构与经营特色,也符合当下国家政策导向和监管鼓励方向,资产负债结构有所优化,经营状况趋于稳健良好。我们判断属于此次行政处罚属于个别业务问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稳健经营,不影响其长期投资价值。另一方面,本基金在持股上采用高度分散持股策略,持有该股票占本基金组合权重较低,个股波动对基金组合产生的实质影响较小。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聂志刚先生为公司督察长。

2、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原公司中方股东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51%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亿元。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