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东方金钰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8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是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1)是否存在翡翠原石销售后又购回等循环交易情形;(2)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的情况,说明公司翡翠原石的经营模式是否具备长期可持续性;(3)公司通过负债持续增加存货的必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4)2017年度第四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5)说明第四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部分披露不一致的原因;(6)公司黄金金条及饰品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同行业比较情况,说明与同行业趋势是否一致及原因;(7)结合黄金金条及饰品业务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特点,说明为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毛利下降的合理性;(8)公司黄金金条及饰品业务前5名销售客户名称和销售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9)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数量及账面净值;(10)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翡翠原石存货的剩余数量及账面净值;(11)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方金钰(600086)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该股票为指数成分股,本基金属于被动指数化投资基金。该股票自2018年1月19日以来一直停牌,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3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略低于基金资产的90%,基金管理人已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此以外,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其他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持有年限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并将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的《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十一、基金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定额计划服务的相关内容。

9、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9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