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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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5:00至2019年1月24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合计持有股份1,926,870,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2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6,766,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70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860,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698,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707,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54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9%;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3、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717,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55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8%;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707,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54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9%;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707,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54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9%;反对15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