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二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02民初1174号】,裁定准许原告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就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第二中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人民币56,343,4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3)。
二、裁定情况
原告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向上海第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8起,涉及金额合计293,819.63万元。其中25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35,8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2民初117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