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正公告

2019-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其中有关“投资限制”、“风险揭示”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七、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第一条应为:(1)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二、《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七)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第一条应为:(1)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三、《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十)流动性风险管理”中“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第一条应为:(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因成交低迷或恐慌情绪等因素,有发生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特此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