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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9-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管材)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641,176,532.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本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 管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34136761X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旗水务局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阿尔斯楞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枢纽及输水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供水服务,旅游,水产养殖开发,水力发电。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641,176,532.00元)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

(2)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7%;

(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3%的结清款。

6、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641,176,532.00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64%,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管材)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