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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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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0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6,931.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31.25万元,资本公积19,287.90万元,盈余公积2,501.19万元,未分配利润49,660.87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3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税),共计8,505.20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8%,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

2、经营模式: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②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风电场和光伏电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案。运维人员能够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物价局核定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市场化交易定价。为缓解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市场化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市场化交易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的补充方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第二产业用电量47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用电量108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

2018年,全国风、光、水、核四种清洁能源总发电装机达到7.49亿千瓦,总发电量累计2.08万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利用率达92.8%,弃风率7.2%,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达97.0%,弃光率3.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水能利用率95.0%以上;核电运行平稳,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整体而言,清洁能源消纳的形势持续向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风电利用率90%,光伏发电利用率95%)。

为更加有效的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促进消纳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从电源开发布局优化、市场改革调控、宏观政策引导、电网基础设施完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电力消费方式变革、考核与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一是从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投产进度、煤电有序清洁发展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二是从电力中长期交易、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三是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等方面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四是从火电灵活性改造、火电最小出力与开机方式核定、自备电厂调峰、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等方面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五是从电网汇集和外送清洁能源能力、跨省区通道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城乡配电网建设、多种能源联合调度、电网运行管理等角度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六是从清洁能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储能技术发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需求侧响应等角度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七是从清洁能源消纳的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报送、监管督查等角度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

《行动计划》旨在提出更加有力有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措施,形成全社会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工作合力,推动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可靠保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54%;利润总额2.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2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本公司按照《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陕西嘉泽(1-7月)、兰考熙和、河南熙和、宁夏泽华、巴里坤嘉泽。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2,873,67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68,169.3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191,575.0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42,873,67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已将3,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191,575.0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保荐机构转入数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公司将视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情况以及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剩余募集资金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元。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办理完毕。

2018年11月8日,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的4,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7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确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说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括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68,169.38元。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

1、因智能微电网项目容量较小,当地供电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抄表结算。截至当前,已结算至2018年11月。因月度数据无法单独获取,故上网电量数据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3、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其电价执行电量替代合同。

2018年度宁夏及新疆地区风电项目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公司装机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缓解;三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9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五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19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拟为宁夏国博5亿元授信额度、兰考熙和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新增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二)兰考熙和

1、兰考熙和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段兰考创业中心(原锦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74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6178C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电能(以上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风电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地:兰考县

2、兰考熙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因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兰考熙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新增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夏国博、兰考熙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新增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对象宁夏国博、兰考熙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5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378,478.5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末净资产的142.96%,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于2019年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庄粤珉、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6,931.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31.25万元,资本公积19,287.90万元,盈余公积2,501.19万元,未分配利润49,660.87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3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税),共计8,505.20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8%,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17,567.62元,均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3,917,567.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3,917,567.62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19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

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新增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新增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进行奖励的议案;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奖励公司董事长和各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6.25万元,其中:奖励陈波董事长30万元,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张建军、韩晓东、巨新团、汪强、安振民各14.37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目前产能规模、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风险、工作能力及行业、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税前金额)自2019年起调整为:董事长陈波88,000元/月,总经理赵继伟、董事会秘书张建军36,220元/月,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32,020元/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副总经理巨新团、财务总监安振民30,020元/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中的18MW风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1,520万元人民币,项目承建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由项目承建单位筹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鉴于信永中和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0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于2019年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一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2,873,67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68,169.3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191,575.0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42,873,672.31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已将3,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191,575.0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保荐机构转入数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公司将视募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情况以及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剩余募集资金款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元。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办理完毕。

2018年11月8日,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的4,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7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已经投产。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指标是营业收入,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前次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说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括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68,169.38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产能利用率为2018年度实际发电量与2018年度的预期发电量之比。嘉泽三风场150MW项目于2017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发电共计12个月;嘉泽四风场150MW于2018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发电共计7个月,按此期间折算预期发电量约4.75亿度,2018年度嘉泽三风场、嘉泽四风场(扣除试运行期间)共计结算电量5.78亿度,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21.68%。

注【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原预期收入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影响,由于2017年以来该因素影响程度减弱,故发电量超预期完成,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预期好。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中的18MW风电项目;

●投资金额:11,52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建设该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中的18MW风电项目。

上述项目总投资为11,520万元人民币,项目承建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公司”),投资金额由项目承建单位筹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

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7〕16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上述投资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风电项目规模18MW,由国博公司建设,建设期约1年,安装国产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工程任务主要是发电,项目建成后供电宁夏电网。

(二)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159公顷。

(三)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本期工程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1,52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6,400元。

(四)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1,520万元以内,100%由自有资金出资。

(五)项目审批

本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7〕16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六)项目效益估算

本工程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45,000万元-47,000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32,000万元-34,000万元之间。项目投资收益率14.66%,投资回收期6.05年。

三、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风电项目规模有105.05MW。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建设该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7〕16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