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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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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相同。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场外单一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具体的赎回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证800B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证800B”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B,基金代码:150139)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截至2019年1月25日,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56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348元,溢价幅度达到31.03%,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中证8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中证80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和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中证80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风险也较高。中证8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中证8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9年1月28日收盘,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11元,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下阈值。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80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溢价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关于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

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中证800B”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B,基金代码:150139)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及“中证800B”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28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中证800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中证8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中证800B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中证8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

三、本基金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中证800B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2倍,相应地,中证800B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中证8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折算基准日当日的市场波动将可能造成800分级份额净值波动,导致中证800B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中证800B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中证800B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2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中证800A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800分级份额,因此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800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800A份额与中证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800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