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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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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进展公告

2019-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ST大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临:2018-088号)。

决定书提出如下问题:

1、公司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的5亿元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2、上述5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另公司收购资产款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但大通铜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80,439.85万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 对决定中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改进所涉事项并制订整改方案解决上述问题。现就上述问题进展情况作如下说明:

1、公司与大通铜业友好协商,大通铜业于2018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丹东利兴服装有限公司将预付账款5亿元返还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收回上述资金后,为了更好开展后续生产经营,就合作事宜与丹东永晟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型钢”)达成多项共识。同时,公司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相关诉讼方了解到公司已收回上述预付款,启动查封冻结资金账户相关程序并将划走上述资金。经与大股东长富瑞华沟通,长富瑞华无法在短期内解除相关诉讼。如上述资金被强行划走,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后续经营。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为了能够顺利推进后续经营计划的有序实施,同时保证公司账户资金安全,经与永晟型钢沟通先行启动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同日支付项目启动资金5亿元。

2、经公司与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沟通,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作出承诺将尽快返还预付款。具体返还计划及时间表详见公司临2018-087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为了确保预付款顺利如期返还,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友好协商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大通铜业承担上述5亿元债务。大通铜业将按照承诺时间返还17.46亿元预付款,具体返还时间如下:

(1)2019年6月30日前,返还人民币5亿元;

(2)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人民币5亿元;

(2)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人民币5亿元;

(3)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人民币2.46亿元。

公司将督促大通铜业尽快返还上述预付款,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