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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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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0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袁伯银和独立董事曹建新、Aimin Yan、陈文化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3月25日。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期限的公告》(2018-009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3月25日。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期限的公告》(2018-009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调整如下:

1、成立审计监察中心,在原审计部职能基础上强化监察职能,以进一步规范审计监察工作,降低经营风险。

2、成立贸易公司,以实现材料集采,进一步降本增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0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0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

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2019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期限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2日

至2019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 真:021-32522909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域发展”)通知,富域发展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88,236,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时间:2019年1月28日

质押股份数量:88,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

2、质押股份性质:流通股

质押期限: 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

3、截至本公告日,富域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3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1.06%,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730,388,746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53.00%,占公司总股本的32.36%。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富域发展本次股权质押是为补充其流动资金的需要。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富域发展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富域发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