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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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95亿元到2.96亿元,同比增加56%到85%。

● 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6亿元到2.84亿元,同比增加44%到7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95亿元到2.96亿元,同比增加56%到85%。

2、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6亿元到2.84亿元,同比增加44%到7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56.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940.54万元。

(二)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4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阶段性新增的房地产项目在本期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

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近亲属、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部分董监高人员共计22人因个人住房需求购买或意向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蜀信”)开发的广汇御园项目员工配套住宅。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遵循政府指导价,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至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自然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自然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且未临时披露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近亲属12人、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部分董监高人员10人购买或意向购买广汇御园项目住宅共计22套,签约金额54,426,434.54元,约占该项目目前销售总量的1.53%。

二、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购房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集团2015年与成都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协议,广汇御园项目系广汇集团旗下产业员工的配套住宅项目。广汇御园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共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于2016年开工,共计别墅298套、高层住宅1018套和商业254套,目前已全部取得预售,别墅和商业已实现交付;二期于2018年开工,共计高层住宅2535套、商业159套,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取得预售。截至目前,该项目一期签约销售量已达92%,二期预订量已达31%。

2017年3月,四川蜀信将广汇御园项目约280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用于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截至本公告日,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核定贷款16.5亿元,贷款余额12.5亿元。除此之外,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执行政府指导价,上述关联自然人与普通员工购房者执行同等购房政策,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在广汇集团或公司内的任职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自然人与普通员工购房者执行同等的购房政策,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