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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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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露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董事,2019年1月29日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已较2018年11月24日公告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包括增加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金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宏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宏丰汇”)、董彪购买持有顺宇股份92.31%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顺宇股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会议对《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顺宇股份92.31%股权的4名股东,即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注2:本公司自2018年5月9日停牌,2018年5月25日为除权除息日。上述均价已根据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重组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4.00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触发调价机制并进行调价或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本次交易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调整机制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A、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跌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10%;

b、在可调价期间内,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跌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10%。

B、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b、在可调价期间内,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该任一交易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可选择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6、交易价格及发行数量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1002号),本次交易中顺宇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1,0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参照上述评估结果,顺宇股份100%股权价值确定为160,90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顺宇股份92.3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523.08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取得的股份数存在小数时,则发行股份数量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上述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数额低于拟购买资产的收购价款,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根据交易双方初步确认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各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71,307,690股。本次各交易对方认购的发行股份数如下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根据协议约定触发调价机制并进行调价或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7、股份锁定的安排

(1)东方创投、董彪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露笑科技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露笑科技股份;本公司/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因露笑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露笑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本企业取得露笑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的顺宇股份的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露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露笑科技股份;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露笑科技向本企业发行股份结束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股份由于露笑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约定。”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8、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对应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盈利由露笑科技享有;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根据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向露笑科技负责补偿相应的金额,并且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露笑科技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即露笑科技享有。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权益方案,与交易对方东方创投、交易对方董彪及露笑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如果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业绩承诺方

东方创投和董彪。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承诺数为:2019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22,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合计不低于44,100万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个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合计不低于66,400万元。

(3)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A、利润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当对露笑科技进行补偿。

B、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现金或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包括累积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和已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金额,其中已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注:(1)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至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协议计算公式中涉及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2)上述公式中“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为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之累计数,不作重复计算。

如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折算成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应当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C、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或现金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D、业绩承诺方首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其次以现金方式补偿,股份补偿数量达到约定的上限后,差额部分可以以现金方式补偿。

(4)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A、业绩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露笑科技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此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晚于业绩承诺年度最后一年业绩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B、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时,应先以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次由业绩承诺方从二级市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合计达到约定的上限后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C、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现金或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和已补偿股份对应的金额。

如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折算成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上述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补偿股份应包括其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

D、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实施的补偿方式及程序,将参照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约定程序实施。

E、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实施

A、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及上述承诺与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应当履行业绩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的,露笑科技将计算确定各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各方确认,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总交易价格(总交易价格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最终确认的交易价格为准);业绩承诺方首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其次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股份补偿数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B、实施补偿时,各业绩承诺方分别承担的补偿比例按照本次交易前上述双方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双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确定,双方各自分别向露笑科技承担补偿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C、在发生本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或整体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补偿事项时,就股份补偿部分,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露笑科技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露笑科技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年报披露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露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露笑科技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若实际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方式未能完成补偿义务的,露笑科技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改用现金方式补足差额,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露笑科技的补偿通知之日起的10个交易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露笑科技指定账户。

D、如果露笑科技在获得补偿前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股本比例)。如果露笑科技在获得补偿前有现金分红的,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返还给露笑科技。

E、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责任的,应在收到露笑科技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履行的补偿责任,若露笑科技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的,露笑科技可以直接以业绩承诺方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款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抵扣现金补偿金额。

⑥东方创投和露笑集团关于业绩承诺的特殊约定

因露笑集团系标的公司顺宇股份曾经的控股股东,2018年9月6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的顺宇股份64.62%的股权转让给了顺宇股份目前的控股股东即协议业绩承诺方中的东方创投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东方创投和露笑集团同意,东方创投根据协议约定向露笑科技就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和利润承诺期满后的资产减值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东方创投有权根据其向露笑科技实际承担的补偿情况向露笑集团追偿,要求露笑集团向东方创投支付等额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或现金,具体股份支付方式可采用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许可的大宗协议、协议转让或以折算的等额现金抵偿等东方创投同意的方式。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11、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4亿元,其中3.7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0.14亿元用于顺宇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会议对《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亿元,其中3.7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0.14亿元用于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以上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公司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股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具体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数量将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双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购买顺宇股份92.31%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汇佳华健(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露笑集团所持的露笑科技5%的股份并成为露笑科技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创投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东方创投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顺宇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31%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亿元,其中3.7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0.14亿元用于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1、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测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02,237,150股,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持有361,211,210股,持股比例为32.77%,实际控制人鲁小均、李伯英通过露笑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32.77%股权;此外,鲁小均、李伯英、鲁永直接持有本公司14.56%股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鲁小均、李伯英、鲁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371,307,690股测算,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73,544,840股,露笑集团持有361,211,210股,持股比例为24.51%,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鲁小均、李伯英、鲁永直接持有本公司10.89%股权。鲁小均、李伯英、鲁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并将于2019年1月30日准予公告。

该议案内容将于2019年1月30日刊登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组,同意公司签署如下协议:

1、公司与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及露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三)》。其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

2、公司与东方创投、董彪及露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其中东方创投、董彪为业绩承诺方。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经过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重组顺宇股份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顺宇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330ZA0276号)、《露笑科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30ZA0046号)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30ZA0047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顺宇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1002号)。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天”或“评估机构”)作为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顺宇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1002号)。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企华中天为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9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就本次重组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回报未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为:

1、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加强公司的成本和费用控制,尽可能减少因本次重组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募集资金到位后,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大研发力度,使公司保持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展市场空间。

(4)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并签署《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定价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企华中天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以《重组办法》规定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未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定价公允。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亿元,其中3.7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0.14亿元用于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拟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由于原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自身原因,提出终止评估服务协议。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更改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前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始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4、授权董事会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重组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授权董事会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或应审批部门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批准、签署有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应修改;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申请的报送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的各项手续;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锁定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因新能源汽车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变化,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不景气,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昀”),浙江中科正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正方”),顺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影响较大,导致了上海正昀等公司的业绩出现下滑,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于对上海正昀和中科正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顺通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经过公司、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金额总计为68488.36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上海正昀为26799.90万元,中科正方为3865.53万元;顺通公司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7822.93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参股子公司伯恩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恩露笑”)签署《协议书》,公司同意撤出其对伯恩露笑的全部投资,并由伯恩露笑回购公司在伯恩露笑的全部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订重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关联董事鲁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3)。

关联董事鲁永、李孝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

三、附件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露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4、《露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7、其他要求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2019年1月29日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浩斌主持。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已较2018年11月24日公告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包括增加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金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宏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宏丰汇”)、董彪购买持有顺宇股份92.31%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顺宇股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对《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顺宇股份92.31%股权的4名股东,即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注2:本公司自2018年5月9日停牌,2018年5月25日为除权除息日。上述均价已根据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重组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4.00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触发调价机制并进行调价或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本次交易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调整机制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A、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跌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10%;

b、在可调价期间内,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跌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10%。

B、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在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b、在可调价期间内,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019年1月29日)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且露笑科技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露笑科技因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月29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即3.41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该任一交易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可选择将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交易价格及发行数量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1002号),本次交易中顺宇股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1,0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参照上述评估结果,顺宇股份100%股权价值确定为160,90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顺宇股份92.3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523.08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取得的股份数存在小数时,则发行股份数量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上述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数额低于拟购买资产的收购价款,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根据交易双方初步确认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计算,本次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各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71,307,690股。本次各交易对方认购的发行股份数如下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根据协议约定触发调价机制并进行调价或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份锁定的安排

(1)东方创投、董彪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露笑科技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露笑科技股份;本公司/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因露笑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露笑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本企业取得露笑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的顺宇股份的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露笑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露笑科技股份;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露笑科技向本企业发行股份结束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露笑科技股份由于露笑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对应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盈利由露笑科技享有;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根据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向露笑科技负责补偿相应的金额,并且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露笑科技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即露笑科技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权益方案,与交易对方东方创投、交易对方董彪及露笑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如果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业绩承诺方

东方创投和董彪。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承诺数为:2019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22,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合计不低于44,100万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个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合计不低于66,400万元。

(3)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A、利润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当对露笑科技进行补偿。

B、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现金或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包括累积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和已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金额,其中已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注:(1)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至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协议计算公式中涉及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2)上述公式中“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为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拟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之累计数,不作重复计算。

如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折算成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当期应当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C、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或现金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D、业绩承诺方首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其次以现金方式补偿,股份补偿数量达到约定的上限后,差额部分可以以现金方式补偿。

(4)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A、业绩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露笑科技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此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晚于业绩承诺年度最后一年业绩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B、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时,应先以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次由业绩承诺方从二级市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合计达到约定的上限后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C、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现金或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和已补偿股份对应的金额。

如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折算成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则: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上述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金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补偿股份应包括其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

D、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实施的补偿方式及程序,将参照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约定程序实施。

E、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补偿实施

A、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及上述承诺与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应当履行业绩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的,露笑科技将计算确定各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各方确认,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总交易价格(总交易价格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最终确认的交易价格为准);业绩承诺方首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其次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股份补偿数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B、实施补偿时,各业绩承诺方分别承担的补偿比例按照本次交易前上述双方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双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确定,双方各自分别向露笑科技承担补偿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C、在发生本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或整体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的补偿事项时,就股份补偿部分,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露笑科技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露笑科技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年报披露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露笑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露笑科技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若实际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方式未能完成补偿义务的,露笑科技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改用现金方式补足差额,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露笑科技的补偿通知之日起的10个交易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露笑科技指定账户。

D、如果露笑科技在获得补偿前实施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股本比例)。如果露笑科技在获得补偿前有现金分红的,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返还给露笑科技。

E、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责任的,应在收到露笑科技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履行的补偿责任,若露笑科技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的,露笑科技可以直接以业绩承诺方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款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抵扣现金补偿金额。

⑥东方创投和露笑集团关于业绩承诺的特殊约定

因露笑集团系标的公司顺宇股份曾经的控股股东,2018年9月6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的顺宇股份64.62%的股权转让给了顺宇股份目前的控股股东即协议业绩承诺方中的东方创投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东方创投和露笑集团同意,东方创投根据协议约定向露笑科技就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和利润承诺期满后的资产减值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东方创投有权根据其向露笑科技实际承担的补偿情况向露笑集团追偿,要求露笑集团向东方创投支付等额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或现金,具体股份支付方式可采用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许可的大宗协议、协议转让或以折算的等额现金抵偿等东方创投同意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