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1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月25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钟玉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拟任职的肖鹏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的专业知识以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收到徐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徐曙女士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裁管理委员会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曙女士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徐曙女士在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的创建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公司于2019 年 1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经董事长钟玉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拟任职的肖鹏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尤其是曾经任职公司创始团队经历等情况及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拟任职务的专业知识以及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任职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使得管理团队更加年轻化。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查阅肖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肖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肖鹏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

高级管理人员肖鹏简历

肖鹏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三菱树脂公司职员,经理,课长;德国拜耳公司高级客户销售经理;日本东洋纺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课长;2011年 11月至2013年11月,任康得新光电事业群副总裁兼营销总监;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功能材料产业群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29日,任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肖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