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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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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0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6,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6月7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76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4,673,984股,预留1,086,016股。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4,673,984股,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为100,673,984股。

2017年9月19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673,9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了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01,347,968股。

2018年5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且将其中1,440,000股授予给股权激励对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02,787,96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合伙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2、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泰欣德合伙《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价值的认可,泰欣德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延长12个月,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为2019年1月24日。

3、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限售期满泰欣德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位。

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同兴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