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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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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聘任范云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 2019一0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范云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范云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公司高级副总裁范云军先生简历

范云军先生,46岁,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范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辛姆巴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先生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范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2月1日。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356.3万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309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及相关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的议案》。

7、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年4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授予7,752名激励对象79,386.1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在2017年业绩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或以上,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6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注1:为更好满足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自 2017 年起原主营业务收入所包含的 ICT 业务相关 产品销售收入已重分类至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销售通信产品收入,并相应重列历史期间相关数据。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综上,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1日

2、授予数量:1,356.3万股

3、授予人数:198人

4、授予价格: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获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有效期为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获授之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和激励对象价值贡献确定解锁当年业绩贡献匹配档次,据此差异化确定当期解锁比例。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第一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40%;

2)第二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3)第三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对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1,35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2,000万元,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受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估计与授予日公允价值及其他假设估计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成本应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预计员工考核达标率和离职率等参数确定,应以公司出具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预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预计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起,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公示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理性的建议,并有反馈记录。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也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法律及公司激励计划和首期授予方案的反馈意见。

二、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范围相符;

(2)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