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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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1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00万元至-28,4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修正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7起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决书》(即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诉天马股份等4人典当合同纠纷案的(2018)浙0784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天马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的(2018)深仲受字第 1575号案件《裁决书》、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诉天马股份等4人典当合同纠纷案的(2018)皖01民初607号及(2018)皖民终862号《民事判决书》、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的(2018)京仲案字第1636号《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0080号《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0081号《裁决书》和(2019)京仲裁字第0082号《裁决书》),上述诉讼判决结果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亏损金额约2,468万元。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披露,具体详见第2018-216、2018-179、2019-003、2018-210、2019-004、2019-005、2019-006号公告。

2、2018年底,公司对主要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由于市场上轴承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减值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约5,000万元。

3、公司并表企业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存在减值迹象,目前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经初步测算,减值金额约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2、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3、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