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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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发布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09号文注册募集的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2月2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邮箱:service@gtsfund.com.cn

传真:(021)6036600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说明》。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9日,即在2019年1月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021-62178903

联系电话:林奇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60366000、400-607-00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

尊敬的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将基金年管理费率从0.4%降低至0.3%;2、将基金年托管费率从0.15%降低至0.10%;3、将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降低至0.1%;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调整基金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费率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2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等事项。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年管理费率从0.4%降低至0.3%,将基金年托管费率从0.15%降低至0.10%,将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降低至0.1%。

2、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上述管理费、托管费及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方案正式执行,且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于该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6年2月23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募集规模达252,892,483.82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调整基金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基金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调整基金费率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调整基金费率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

网址:www.gtsfund.com.cn

特此说明。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tsfund.com.cn)及2019年1月29日在指定媒介公布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6.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