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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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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沪港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东方日升、洛阳钼业和四川路桥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2017年12月14日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规定的方法,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提供流通受限股票折扣率信息,对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流通受限股票。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3日,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规定,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FV=C+(P-C)*(D1-Dr)/D1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c)股票的锁定期起始日及估值起始日为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日。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辑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8年8月2日公布的《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基金名称变更事项以及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或本基金的释义,对基金名称变更事项进行了说明。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本基金基金经理等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五、“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部分

增加了封闭期满后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且基金名称变更的说明,并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内容。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按照2018年第4季度报告的内容,更新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按照2018年第4季度报告的内容,更新了最新的“基金业绩”报告。

八、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8 年6月29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

九、更新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