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宝康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基金契约生效日期为2003年7月15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到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9日17:00,会议调整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对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终止条款进行变更等,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契约相关变动一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待定期更新时一并修改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30日计票通过了《关于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契约及调整赎回费率等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招募说明书待定期更新时一并修改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524元,基金份额总额4,754,441.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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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1 基金基本情况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6号《关于核准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21,736,841.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737318_B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21,754,44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为17,6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指数化投资比例即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180成长指数。
根据《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和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1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8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清算本基金的剩余资产,因此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续)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本基金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于本报告期末,各项金融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续)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f)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g)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h)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i)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j)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l)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m)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税项(续)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 银行存款
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为活期存款(2017年12月31日:同)。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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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如下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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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本基金自2018年11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于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上述股票资产卖出变现后,以卖出股票资产的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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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付交易费用
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应付交易费用均为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2017年12月31日:同)。
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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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12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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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票投资收益
(a)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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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票投资收益(续)
(b) 股票投资收益一一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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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股票投资收益一一赎回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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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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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股利收益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的股利收益均为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2017年度:同)。
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均为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7年度:同)。
17 其他收入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的其他收入为替代损益。替代损益是指投资者采用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申购本基金时,补入被替代股票的实际买入成本与申购确认日估值的差额,或强制退款的被替代股票在强制退款计算日与申购确认日估值的差额 (2017年度:无)。
18 交易费用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的交易费用均为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2017年度:同)。
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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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2018年11月27日)后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8年12月10日)止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2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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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2017年10月17日,华宝基金正式完成上海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股49%。
2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b)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11月26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一天的管理人报酬后,即停止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管理人报酬325,725.48元(2017年度:326,441.68元);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19,514.50元(2017年12月31日:35,945.92元)。
(c) 托管费/应付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11月26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一天的托管费后,即停止托管费的计提。
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托管费65,145.13元(2017年度:65,288.40元);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应付托管费余额为3,902.89元(2017年12月31日:7,189.19元)。
(d) 报告期末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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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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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2 金融工具及其风险
于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及应收利息,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317,329.35元,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38%,因此本基金无重大金融风险。
23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a)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包括:
(1)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费用人民币40,000.00元,由基金承担。
(2) 划付各项费用而产生的划款手续费,由基金承担。
(b) 应收利息的特别说明:
2018年11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的利息归委托人所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资金,供清盘分配使用,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c)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按照《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顺序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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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一次获取的金额=(第一次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合同截止日总份额)*每个客户持有份额
实际剩余财产分配请见《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资产分配公告》。
(d) 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清算完毕后,资产管理人配合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尚存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账户。
24 备查文件
(a)《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b)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