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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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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1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30日晚发出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均通过通讯表决出席会议,其中董事于博先生、李武先生因公出差,分别授权董事武剑飞先生、姜学谦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中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A-08】>的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与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现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分别签署了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分别涉及A-04地块、A-05地块和A-08地块。目前,A-04地块和A-05地块齐重数控已经完成土地的移交,取得土储中心签发的《收购土地交接单2014-002号》和《收购土地交接单2014-001号》,土储中心应向齐重数控支付的土地收购补偿款项为80,134万元,截至目前,已经支付收购补偿款项26,000万元,尚未支付的收购补偿款项为54,134万元。

就A-08地块,齐重数控并未履行交付土地之义务,土储中心亦未履行支付收购补偿款项20,707万元之义务,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日前,经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协商一致,双方拟解除A-08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互不履行该等合同项下之义务,且互不负有任何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批准该等合同的解除。

由于齐重数控和土储中心均未实质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A-08地块)》,本次解除A-08地块收储之交易,对齐重数控和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