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与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润达医疗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18年4月23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进展和融资需求,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分配,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126,300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8)。据此,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8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12月29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中海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人民币7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9年1月2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9年1月2日: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9年1月2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9年1月3日: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19年1月8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7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19年1月10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2019年1月14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9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2019年1月18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9年1月21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2019年1月21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000万元中的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2019年1月22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9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2019年1月22日:公司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2019年1月24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5、2019年1月28日:公司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7,58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7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84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4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昌区宝通寺路20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4幢2层3、4、17、18、19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I、II、III类批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生物技术开发;医疗设备的租赁。(许可项目、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范围一致)

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曾青先生持有其17.04%股权,胡潇先生持有其15.98%股权,杨三齐先生持有其15.98%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1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9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68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8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3,0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091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01%股权,杨红持有其30.59%股权,汪硕持有其29.3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0,5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9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74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75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48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271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03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6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335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3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5号楼908、909、9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4,09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8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29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2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0,55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551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3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5,94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71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22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6,30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16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14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65号3号楼B区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I类、II类、III类、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熊冬和持有其9.1%股权,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9.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0,63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0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53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4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58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7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21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北京中海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730万元

融资期限:十八个月(具体以承销协议实际融资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支付全部债权本金、本金产生的利息或收益、违约金、补充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款项。具体以主协议约定的为准。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协议、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保证期间:主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618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曾青)、丙方(胡潇)、丁方(杨三齐)四方同意:对借款人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2,500万元分别按照各自在借款人拥有的股份权益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27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7.04%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7.04%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26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99.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99.5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1.1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平银(上海)综字第A446201811140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叁仟万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7、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汇票及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及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两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两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届满后两年止。

8、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贷款期限:三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3.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4.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每一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9、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12.2款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 (6) 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子公司业务状况和资本规模,同意对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未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71,08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0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