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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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与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蔡小如先生拟将持有的公司 257,564,860 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转让给福州金控,如意向协议最终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福州金控,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核实,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及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除上述控股权转让意向外,蔡小如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公司出售润兴租赁的事情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财务数据有效期已过,公司已聘请会计师重新审计,将在更新财务数据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发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6、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DT2018772〈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股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18]沪贸仲字第12773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卡友支付购买协议,目前南京铭朋已申请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9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0,000万元至170,000万元;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一00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经初步核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南京铭朋全称为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7%股权、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已被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查,因申请人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铭朋”)与第一被申请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前名称)、第二被申请人蔡小如及第三被申请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就卡友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等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有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余账户可正常结算。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847%。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收支等造成重大影响。在上述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同时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被冻结,对被冻结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暂时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并全力维持正常经营。

公司上述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号,不存在因该事项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立即采取本次仲裁事项的应诉及提起反诉等行动,追究南京铭朋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一00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的通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因申请人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与第一被申请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前名称)、第二被申请人蔡小如及第三被申请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就卡友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等一案,冻结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57,564,860股,占其本人持股的100%,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共计253,084,99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98.2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10%。

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46亿元。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仲裁。

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大股东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DT2018772〈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股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18]沪贸仲字第12773号)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

2、第一被申请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前名称)

3、第二被申请人:蔡小如

4、第三被申请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

(二)仲裁涉及事项

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46亿元。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仲裁。

(三)仲裁请求

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

1、请求裁决《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解除;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返还已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6,000,000元,以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应为人民币802,531元);

3、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650,000元;

4、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二、本次收到《仲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案件受理:上海仲裁委根据题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SDT2018772。

2、仲裁规则的适用:本案仲裁程序适用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3、仲裁庭的组成:本案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4、答辩及反请求: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书面答辩及有关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根据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亦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上海仲裁委提出;被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上述时间,是否同意,则将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亦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提交的书面答辩及反请求申请。

5、仲裁地及工作语言:本案仲裁地为中国上海,语言为中文。

三、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确切的判断。

六、公司应对措施及其他说明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立即采取本次仲裁事项的应诉及提起反诉等行动,追究南京铭朋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

1、2017年7月1日,卡友支付已实际由南京铭朋经营管理;

2、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46亿元;

3、2018年7月18日,卡友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退出贵州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在南京铭朋实际经营管理期间,卡友支付遭受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给卡友支付、公司以及全体股东造成了一定损失,公司将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南京铭朋的法律责任。公司并将积极且尽快采取反诉措施,以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依据《仲裁法》规定并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SDT2018772〈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股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18]沪贸仲字第12773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