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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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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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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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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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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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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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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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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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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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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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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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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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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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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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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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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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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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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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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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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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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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50810683
传真: 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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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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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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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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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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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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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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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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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负责人:王玲
电 话:(010)58785588
传 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靳庆军、晁燕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合理地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优选数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波动风险,追求稳定的长期正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一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借助于数量化投研团队在模型计算、组合构建、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相机使用组合Alpha对冲策略、个股Alpha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等多个量化策略,通过合理匹配收益与风险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量化优选投资策略具有金融工具分散、多Alpha来源、低Beta、适度风险敞口的特点。投资管理人依据对市场的展望,灵活选择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通过多个Alpha策略避免单一策略的超额收益率波动风险,构造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投资组合。
1.组合Alpha对冲策略
组合Alpha对冲策略包括成长股投资策略和多因子基本面量化投资策略,本策略利用主动投资获取超额收益(Alpha),并使用股指期货对冲掉市场Beta取得稳定的绝对回报。
(1)成长股投资策略
根据公司R0E环比增速并结合估值,将成长型公司分为稳健成长型、快速成长型、拐点成长型三类,并运用成长股研究模型,以及三类成长型公司的量化指标选股。从成长性和估值水平两个维度对可买股票进行筛选排序,将研究范围锁定于成长性高和估值水平合理的股票,通过对公司的产业空间、政策空间、行业空间、产品空间、市值空间、管理提升空间等基本面进行深度分析,最终选择既具备成长潜力又处于合理价格区间的股票,追求组合的长期资本增值。
(2)多因子基本面量化投资策略
使用基本面数量化股票投资分析系统对股票池的个股,分别从增长因素、估值水平、盈利能力、负债率等因素组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根据每组因素对投资价值的贡献,赋予相应的权重。最后通过每个个股的综合排序,选择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2.个股Alpha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行业趋势、目标公司的特性,评估公司业绩成长的质量、幅度、持续性及确定性;买入精选优质、风险收益比最佳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投资组合采用重仓集中投资及中长期持有的交易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行业及公司本身的信息变化评估个股的投资价值,力求领先于市场作出投资决策反应。
个股Alpha策略主要在市场看跌期间进行股指期货风险对冲。
3.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策略通过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时间,并充分把握交易实际获取超额回报。本策略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业绩预增交易策略、指数调整交易策略、股东增持交易策略。
(1)财务报表业绩预增交易策略
通过四个基本条件筛选个股:业绩预增主要靠主营业务增长、预告业绩环比经营改善、预告业绩不低于市场一致预期、业绩预增公告日之后股价还未充分反应业绩预期增长。原则上在业绩预告日第二个交易日买入甄选的个股并持有到公司财报披露日。
(2)指数调整交易策略
统计表明,指数调入成分股在指数调整公告日与指数调整日之间具有显著的超额收益;指数调出成分股在指数调整公告日后具有显著的负超额收益,在指数调整日之后具有显著地超额收益。指数调整交易策略对调入和调出指数的成分股采取不同的交易策略。
(3)股东增持交易策略
股东增持比例、数量以及持有期会对增持股票的股价走势产生重要影响,高管或大股东的增持比例越高,股票越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超额收益。本策略针对股东增持的时间设置股价反应、增持比率等过滤条件筛选构造相应的投资组合。
4.市场风险对冲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具体而言,本基金主要使用股指期货对权益类头寸进行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管理。本基金在根据量化模型确定权益类头寸的目标市场暴露度后,调整权益类资产主动投资比例并利用股指期货空头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的规模,分别买入数量匹配的多头或者空头股指期货合约,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平仓。采用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可以有效对冲权益类头寸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者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权益类头寸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最优套保比例。
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保持权益类头寸对股票市场大盘走势的敏感度处于0-0.2。为此,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分析本基金持有的权益类资产相对于沪深300指数变化的敏感度,即Beta系统,然后利用沪深300指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建立沪深300指数期货空头头寸,使本基金的整个权益类头寸对沪深300指数变化的敏感度处于0-0.2。
5.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主要服务于流动性管理,着力于短期投资。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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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风险管理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权益类资产以及股指期货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运作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风险管理部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以及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申购赎回报告,利用数量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或者相机使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对冲,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状况、股票市场流动性、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采用绝对收益型业绩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等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注:一年以内如果央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按利率执行的时间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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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加权平均后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r1、r2、r3: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N1、N2、N3:执行不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天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具有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特点,并且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是为了对冲股权买入方的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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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绝对收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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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绝对收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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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6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一120%之间;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5.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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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 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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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Y为持有年限,6个月指180天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对于持有A、B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7、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修改了“关于联络方式”和“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