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19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号)的要求,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赵观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19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号)的要求,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于 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自2013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审计年限及公司业务管理的变化等情况,公司2018 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所为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以及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所就本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19 年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大信会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15:00至2019年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9年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2月1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议案,议案2为特别议案,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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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月21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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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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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9-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与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
近期重组双方经过对行业状况、业务进展反复分析、论证,认为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股份”)与国新健康协同性强,中介机构正在推进京颐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经营业绩有待提升,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另行协商股权合作事宜,公司将继续与上述三家公司在业务方面进行协同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60),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1月19日期间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1、2018-62、2018-68、2018-70、2018-75、2018-78、2018-80、2018-81、2018-90、2018-94、2018-96、2018-97、2018-98、2019-01、2019-03)。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有关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公司将从打造全产业链生态的逻辑出发,从医疗行业基础建设到应用场景进行全方位布局,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能力和盈利能力,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范围有了一定的扩展、重组条件进行了优化,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目前方案的商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拓展、技术合作、产品研发、服务模式打造方面,已经开始初步合作、进行业务协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