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的通知,新天生物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天生物持有本公司股份51,568,9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1,451,80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17,16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30,322,6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8.8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0%。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最高成交价为16.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583,583.80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单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查询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zhfda.gov.cn/)网站获悉,根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公司申报和专家评审,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公司列入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公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的公示》显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日期从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3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批复,待取得相关批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期,未来是否能够顺利取得相关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