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05版)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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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1.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2.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2.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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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MSCI国际联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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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国际联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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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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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已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6月22日,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8年7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8年7月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4、2018年8月14日,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5、2018年9月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6、2018年9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7、2018年10月26日,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8、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9、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10、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8年5月16日公布的《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11、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
1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根据最新情况,增加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5、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