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兴业保本混合”,基金代码为“00233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1号),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2月3 日起至2019 年2 月11 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兴业奕祥混合”)。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2338”。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 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2月11日(含)起至2019年2月14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
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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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等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兴业保本混合”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前述第2条第(3)项到期操作的日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当期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指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转换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若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 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5、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运作
1、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奕祥混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该日生效。
2、对于投资人在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内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转入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转入或默认选择转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兴业奕祥混合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转型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兴业奕祥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适用兴业奕祥混合的费率体系。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兴业保本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兴业奕祥混合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9年2月15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兴业奕祥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兴业奕祥混合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兴业奕祥混合”的简称,并按照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兴业奕祥混合的基金费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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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兴业奕祥混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申赎原则、收益分配等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兴业奕祥混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事宜。
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2 月2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3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2月3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2019年2月11日(《基金合同》规定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本基金自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将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的有关重要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 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2月11日(含)起至2019年2月14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
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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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等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兴业保本混合”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前述第2条第(3)项到期操作的日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保本到期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中,股票、权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40%;该基金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该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