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兴业保本混合”,基金代码为“00233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1号),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2月3 日起至2019 年2 月11 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兴业奕祥混合”),涉及文件一并调整。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1、《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保本运作有关的条款,保留《基金合同》原本约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如附件。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修改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9年2月15日起,本基金将更名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做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附表: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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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