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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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以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94,339,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19年2月13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49,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1%,最高成交价为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99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5,639.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18年12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685,621股,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3,685,621股的25%,即5,921,405股。自《实施细则》颁布至目前,公司在此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在2019年1月31日至2月13日,共5,340,744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