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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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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1%的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于2019年02月14日收到公司大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坚信“天道酬勤,我们伟大的祖国,前程一定会越来越远大!”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判断以及对上市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方针的认可,同时对于管理团队屡创业绩新高的肯定,在当前市场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适度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在新的经济周期启动之际抓住机遇,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优化和完善产业生态,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资金: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5、本次增持详细情况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万木隆投资持有金洲管道股份104,773,820股,占金洲管道股份总额的20.1281%;本次增持后,万木隆投资持有金洲管道股份110,559,279股,占金洲管道股份总额的21.2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万木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万木隆投资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万木隆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万木隆投资《关于增持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沈淦荣先生、顾苏民先生、钱利雄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01月04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管沈淦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高管钱利雄先生、高管沈永泉先生、高管沈百方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详见2019年01月0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02),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84,2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891%。(其中董事、高管沈淦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1,5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52%;董事顾苏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00%;高管钱利雄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15,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2%;高管沈永泉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9%;高管沈百方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9%。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019年02月14日,公司收到董事兼高管沈淦荣先生、高管钱利雄先生提交的《关于完成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沈淦荣先生、钱利雄先生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顾苏民先生、高管沈永泉先生、高管沈百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顾苏民先生、沈永泉先生、沈百方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沈淦荣先生、钱利雄先生出具的《关于完成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