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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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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3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天富01,债券代码:13627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本次回售等同于“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9年3月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天富01”债券,请“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5、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3月8日。

6、本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16天富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16)和《关于“16天富01”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17),其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错将公司“16天富01”债券回售登记期定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现公司将“16天富01”债券回售登记期更正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除此之外,《关于“16天富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6天富01”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为保证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回售代码:100927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天富01”债券,请“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3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3.76%。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6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天富01”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天富01”的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3月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4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76%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00%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3月8日

●本公告为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并于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特别提示:

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天富01”,债券代码“13627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同时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324个基点,即2019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10亿元。

4、债券简称:16天富01。

5、债券代码:136271。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6%,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5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起息日:2016年3月8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公司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则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0、兑付日:2021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3、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将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324个基点,调整后,本期债券2019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7.00%。公司将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并于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相关实施办法请参见《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3)。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