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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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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9-00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9-00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征求财务部意见,确定可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非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彤程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彤程新材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彤程新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