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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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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29.50)/1.00=98,843.7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98,843.7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0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29.50)/1.00=100,029.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29.5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5、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

(一) 开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1、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本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填写);

(4)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署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除信用卡外)正反面复印件;

(8)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提供);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本机构或机构授权人签署的《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9)①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10)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盖公章);

(11)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2)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产品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机构或机构授权人签署的《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8)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及备案证明文件、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

(9)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盖公章);

(10)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1)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如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划款单据;

4、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后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账至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至指定直销专户的;

5、《基金合同》规定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情况。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本金退回至投资人进款银行账户,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 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以下任一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注意事项:

1、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人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微信公众号(长江资产管理)及手机客户端(超级掌柜),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本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按照网上交易业务流程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在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交易时间内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流程及规则以网上交易实际流程和规则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三)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联系人:蒋媛媛

电话:021-80301221

传真:021-803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代华、万良威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联系人:何永生

电话:021-80301382

传真:021-803013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