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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2019-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2月14日及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法院决定书,同意受理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2、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2018年年度业绩进行修正;

3、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目前案件调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4、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