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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66,744,309.5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医药和染料两大板块。

(1)医药板块主要从事特色中间体、原料药及相关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同时提供国际制药CDMO/CMO专业服务。产品涵盖抗感染、心血管类、精神疾病领域、代谢类和免疫类等多个领域,具体如下:

上述部分产品通过了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巴西等国家的官方认证。

(2)染料板块主要从事环保型活性染料、染料中间体以及颜料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以蒽醌类活性染料为主,具体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美元汇率大幅振荡,中美相互加征关税的贸易摩擦和争端愈演愈烈,国内环保安全严监管带来的原材料紧缺及价格上涨,“疫苗门”等医药黑天鹅事件频发把药品质量管理提高到众人瞩目的高度,伴随着密集的医改政策的深入实施,仿制药药品提质降价成为医药市场竞争的主旋律,这些国内外产业环境的不确定性给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上述局面,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积极推进并落实各项重要工作,海翔药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沙厂区FDA禁令和警告信解除,全面恢复药业GMP平台口碑;前进化工通过“浙江制造”现场审核认证和Bluesign蓝标体系认证;染料主导产品活性艳蓝KN-R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隐形冠军产品称号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增长,营业成果创新高。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9亿元,同比增长17.7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05亿元,同比增长76.79%。

(一)医药板块

在药证、安全和环保常态化严密监管的大环境下,公司医药板块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建设:2018年公司顺利通过各项官方检查14次,接受客户审计40次,其中外沙厂区FDA警告和进口禁令解除,制剂生产线再次通过欧盟GMP审计,充分体现了公司数据完整性和cGMP常态化管理能力;完成琥珀酸美托洛尔FDA注册、中国注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中国注册等多个产品11项国内外注册,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强与EDQM和USP的合作,参与氟苯尼考、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克林霉素磷酸酯等药品标准修订工作,提升话语权与国际形象。报告期,公司医药板块紧跟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加快市场结构调整及布局,主要的优势品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培南系列产品促成了国际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克林霉素系列发挥质量和规模上的优势,出口销售额快速增长;CMO业务订单稳中有升。2018年公司医药板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再创新高,实现营业收入14.69亿元,同比增长13.24%,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55.13%。

(二)染料板块

2018年“环保风暴”持续发酵,全国多地陆续出台了多个涉及化工园区的环境整顿、提升、搬迁等政策,大量染料及相关中间体产能关停,瓯华化工亦受到影响。面对不利局面,公司通过合理安排各厂区的生产任务和原料采购计划,审时度势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克服困难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台州前进加强品牌、质量体系建设,成为首个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染料企业,通过了全球有机纺织化学品标准认证(GOTS 5.0),Bluesign蓝标体系蓝标体系认证,活性艳蓝KN-R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隐形冠军产品称号,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台州前进新的染料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进展顺利,项目达产后将丰富产品序列。报告期内,受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涨价影响,染料板块实现销售收入12.50亿元,同比增长23.51%,实现净利润4.06亿元,同比增长89.82%。

(三)增强忧患意识,确保安全环保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明确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管理,促进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协调统一。加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从事故根源上分析制定预防措施,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整改,组织演练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百余次,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新员工接受三级教育合格率100%;前进化工热平衡实验室针对医药和染料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开展评估40项,提升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川南厂区新建的固废焚烧系统、第二套RTO,振港厂区污水处理站和RTO等一批新增环保设施开始调试或运行,“三废”处理能力提升,为新项目、新产能扩做好环保储备;筹建环保实验室,研究探索生产运营中的“三废”处理难题,为项目建设、技改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四)推进研发创新,实施人才战略

公司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体系建设,维护和发展壮大医药、染料研发机构和科研合作平台。2018年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被认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多项新、老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技改,优化伏格列波糖工艺、实现起始原料自产,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效率;与高校合作开发出高耐盐碱且匀染性更好的新型染料品种,并已获得市场认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加强各类人员招募和人才引进工作,除了传统的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等模式外,公司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与各大专院校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吸引专业技能人才就业;利用当地人才新政,积极引进公司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除了“外引”,公司还积极开“内培”,由公司出资组织255名一线员工参加文化素质教育。为提升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为期一年的管理能力提升班以及民营经济研修班等,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5,465,1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思卫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2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代为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毛美英、苏为科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8,608,796.51元,利润总额为697,295,611.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03,820.7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03,820.7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614,533.4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32,481,918.50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800,363.16元,资本公积金为2,662,229,769.88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66,744,309.5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责,为本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帮助。为此,公司拟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并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第一、三、四、五、七、八、十、十一、十五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9年2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8,608,796.51元,利润总额为697,295,611.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03,820.78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003,820.7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614,533.4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32,481,918.50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800,363.16元,资本公积金为2,662,229,769.88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66,744,309.5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核查,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故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考虑后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累计划转募集资金75,316,204.70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购买了7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6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2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1,031,962.0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59,603.31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11,906,948.12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6,765,767.49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16,626.67元,2018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9,026,680.4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7,797,729.5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76,229.98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0,933,628.6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4,115,735.77元,其中银行存款214,115,735.7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500,000,000.00元。

2017年5月17日公司与上海合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契投资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公司拟投资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作了保密约定,后公司认为该标的资产不符合公司投资方向,故未再进一步与合契投资公司进行合作。2017年6月23日合契投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公司”)就上述标的资产的投资合作事项签订了协议,后东港投资公司认为该标的资产不符合要求,也未再进一步与合契投资公司进行合作。

2018年4月9日合契投资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后又认为东港投资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追加东港投资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及东港投资公司赔偿2,500.00万元。

根据2019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账户冻结说明,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公司因合契投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的存款金额为31,539,217.74元,均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均已于2019年1月被冻结,详见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说明。

[注2]:其中3,000.00万元已于2019年1月被冻结,详见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说明。

[注3]: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4]: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因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并结合自身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并拟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主要是通过实施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产品的中试生产,为产品的中试开发提供工艺验证和数据收集,为开发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持。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需要拆除原有车间,在原址上新建厂房。由于原车间为药证体系注册车间,需要办理相关药证转移变更程序,故导致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进度低于规划进度。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2月14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计划向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采购各种规格活性炭,预计2019年与荣兴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800万元;2019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2019年与江西华邦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荣兴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注册资本:4,678万元

住所:浙江省松阳县松阳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199号

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废活性炭渣回收;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荣兴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荣兴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荣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荣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华邦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江西华邦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云

注册资本:8,070万元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江西华邦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华邦股本结构如下:

注: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华邦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华邦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荣兴公司、江西华邦的交易,主要是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规格活性炭和原料药中间体,各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具体由各方根据交易内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苏为科、毛美英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苏为科、毛美英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如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四)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