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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纯在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故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力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科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化工”)。台州前进与生力集团拟通过科菲化工在内蒙古大路园区内合作投建新型染料化工现代化综合性生产基地。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悦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117025041D

注册资本:10,24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旗薛家湾镇迎泽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

股权结构:

上述单位或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科菲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

四、拟签定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

1、甲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二)投资额

科菲化工一期计划投资50,000万元,其中甲方计划投资25,500万元,占科菲化工的51%的股权。乙方计划投资24,500万元,占科菲化工的49%的股权。双方约定根据科菲化工的投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期同比例向科菲化工出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科菲化工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候选人由双方提名,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科菲化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候选人由乙方提名,经科菲化工股东会选举产生。

3、科菲化工总经理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财务副总监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股份转让

1、科菲化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以拟转让价格的同等价格及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双方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出资额的0.05%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本公司和非过错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六)协议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引导染料行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从传统粗放的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化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随着政策深入实施以及安全环保的不断趋严,染料行业劣势落后产能及大量中小企业逐步淘汰,集中度高、品牌技术好、环保、服务水平高的大企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内蒙古大路园区为国际一流的绿色煤化工园区,为实现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作为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引入台州前进与生力集团合作投建新型染料化工现代化综合性生产基地。双方发挥各自在产业链、技术工艺、资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优势,同时依托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的区域、能源和政策优势,打造绿色环保、高性能的染料产品系列,以满足市场需求。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科菲化工已于2018年9月设立,用于开展项目行性论证、项目申报等前期相关工作。截止目前未实际出资,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项目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因此项目存在可能不获批准的风险;科菲化工新建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公司短期内难以获得投资收益;科菲化工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存在行业政策改变导致不能达到预期经营效益的风险。

台州前进将与生力集团一同明确科菲化工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本次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投建进度分期投入,前期计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66,539,217.74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尚未实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539,217.74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50,000,000.00元。

(二)终止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原因

1、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注册改革、“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医药行业发生了多项重大变革。医药新政出台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该评价工作成本高(单个产品成本在500万元左右)、周期长,对研发能力要求高,极大增加了制剂企业的经营成本。2018年12月带量采购的实施,改变了仿制药的市场格局,“质优价廉”将成为未来竞争的核心,缺少原料药产业链的制剂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胜出。

2、项目实施基础不够夯实

公司是特色原料药企业,以优势特色原料药为基础向下游延伸生产制剂,拥有或正在报批中的仿制药批文较少,公司目前的制剂产能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品种产业链延伸的需求。若新扩建制剂产能,公司则需要购买制剂批文来扩充制剂品种和规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使得途径减少且价格昂贵;即使公司购买获得有效的批文,若无法找寻优质稳定原料药供应商,也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

综上,“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由于医药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项目实施基础不够夯实,继续实施该项目可能会降低公司盈利。本着审慎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终止“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四、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将“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66,539,217.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均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说明和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且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考虑后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海翔药业本次终止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本次终止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终止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做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0日—3月11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5:00至2019年3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四、五、六、七、八、十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九为特别议案。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9年3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15:00至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2月1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19年3月5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ao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财务总监李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2月1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杨、董事会秘书许华青、财务总监李进、独立董事苏为科。(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