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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办理认购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 名: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2905217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096819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资金划转错误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汇款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交易申请表(个人)》;

2)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本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划款凭证或其他电子划款凭证等;

5)本公司规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本公司规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在办理交易时,普通投资者需配合本公司完成交易双录工作。

(3)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直销收款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T+2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5)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参照网站上公布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公司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时,必须事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份额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发售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验资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发售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售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发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设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7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010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7楼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021-20521100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网址: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传真: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021-20521115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