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其出资人变更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嘉兴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9〕3号)以及中央、浙江省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由海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 )调整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变更已经完成。此次调整仅出于政府深化机构改革目的,不涉及公司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变化。
另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6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实业投资与资产经营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海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业投资100%股权变更为市国资办持有,从而使市国资办间接持有并控制钱江生化33.82%股份,市国资局不再持有钱江生化股份。
二、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市国资局与市国资办均为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后,公司国有股东的经济性质未发生变化,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国有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变,原有经营方式不变,对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发生变更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人员不发生变化。
三、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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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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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委发〔2019〕3号)。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19一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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