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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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好买”)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好买代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841;B类004137)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通华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通华财富代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C类000085)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止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1月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8,272,495.7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359,040.5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9日)基金总份额的50.2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6,950,286.78份,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5.12%,弃权的份额为2,408,753.76份,占参加大会份额的4.88%,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参加大会份额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49,359,040.5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5.12%,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2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2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删除《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中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删除《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二、基金的开放期”中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5、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

“四、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修改为:

“四、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6、将《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

“3、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资产。”

修改为:

“3、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7、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或按照当次最低收益分配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收益低于0.001元,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相应进行更新。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自2019年2月19日起生效。

在通过《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自2019年2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