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长翁伟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2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夏红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3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夏红明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19年3月7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佩乔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 03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的部分条款。上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一)修订原因说明
1、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拟减少股本10.88万股,减少注册资本10.88万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9,464.32万股调整至19,453.44万股,注册资本由19,464.32万元调整至19,453.44万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治理条款。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制度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修订条款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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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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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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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下述条款,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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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修订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下述条款,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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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5元/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上述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份授予完成登记手续。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65.92万股调整为264.32万股。综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合计76人,实际授予数量合计264.32万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合计4.96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部分数量予以调整,减少首次授予股份4.96万股并相应增加至预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变更为54.0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杜强、李平良、黄顺利、吴奕杰、张伟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对杜强、李平良、黄顺利、吴奕杰、张伟军共5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回购价格为10.95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和“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0.9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1,191,36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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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5元/股。
2、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上述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份授予完成登记手续。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65.92万股调整为264.32万股。综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合计76人,实际授予数量合计264.32万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合计4.96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部分数量予以调整,减少首次授予股份4.96万股并相应增加至预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变更为54.0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上市日为2018年2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19年2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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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共计10.8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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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7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76.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76.032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71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内的76.03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76.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即将届满,可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2、变更的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下转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