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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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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于2019月2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许兰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兰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许兰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章程》及《职工代表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补选新的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36261 债券简称:16长园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3月4日公开发行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长园01”,债券代码136261。

3、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0号文核准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总额人民币12亿元,本期发行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0%。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7、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4日,本次付息期间为2018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3月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3月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4日。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60%。每手“16长园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6.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1,056.0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总额为45,505,152.0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4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4日

4、摘牌日:2019年3月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长园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联系人:高飞、李凤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