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淞银财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淞银财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淞银财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1,3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0%。本次权益变动后,淞银财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42460584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淞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30号二层
营业期限:2015-05-12到2035-05-1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公司股东淞银财富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500,000股(占总股本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淞银财富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00%。本次减持后,淞银财富持有公司股份6,3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2%。本次权益变动后,淞银财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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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淞银财富持有公司6,3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30号二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30号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晶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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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30号二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1,8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424605848
营业期限:2015年5月12日至2035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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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长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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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持有晶华新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6日通过晶华新材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500,000股(占总股本2.763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减持671,3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晶华新材股份的计划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华新材无限售流通股7,000,000股,占晶华新材股本总额的5.5262%。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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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华新材无限售流通股6,328,700股,占晶华新材股本总额的4.9962%。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晶华新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晶华新材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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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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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高奇龙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8日
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高奇龙
签署日期: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