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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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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2月18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157,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87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0%;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3、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157,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目前,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41,160,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5%。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2、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157,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7,030,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5%;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41,160,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5%。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