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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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9-0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尚处于尽职调查阶段,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并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006),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源通”或“交易标的”)65%股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及中介机构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重组进行审慎论证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9-00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2月23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2名,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2,089.1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13%。

3、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号”文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75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7,035万股增至本9,38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38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194万股。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9,145.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2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08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长园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天成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2、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8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持股5%以上股东。其有限售流通股1,538万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12.61%)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一年,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7月18日。

注2: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泰永长征限售流通股260万股处于质押且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

(三)《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0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永长征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号)的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万股,发行价格为14.78元/股,并于2018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035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9,380万股。

2018年5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发行上市后总股本9,380万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194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14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4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长园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天成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27 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2、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8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均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持股5%以上股东。其有限售流通股1,538万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12.61%)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一年,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7月18日。

注2: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泰永长征限售流通股260万股处于质押且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武鑫 沈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