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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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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9-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起诉状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肖行亦

被告五:叶玉娟

受理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9年1月17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宣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立即到期;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310000.00元,利息0元(之后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3)判令原告享有被告一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金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已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4)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3、事实与理由

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8年1月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2017圳中银福额协字第0000332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

为担保上述授信债务履行,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1月3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其因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金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且已办理质押登记。

原告于被告二、三、四、五于2018年1月3日分别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四、五为被告一在前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来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上诉授信协议,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6月5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一分别提取贷款4120000.00元、91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50310000.00元。现因被告一及保证人涉及重大诉讼,已经被他案采取保全措施,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了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第十条第4款的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公司的仲裁案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肖行亦

被申请人四:叶玉娟

受理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受理日期:2018年12月21号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1018320088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肆仟叁佰捌拾万元(小写:43,800,000.00)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371533.5元,此后以人民币43,800,000.00元为本金以7.83%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3151.53元,此后以逾期利息为本金以7.83%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755HT2018030025《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万元(小写:¥15,800,000.00)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48915.00元,此后以人民币15,800,000.00元为本金以8.7%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403.52元,此后以逾期利息为本金以8.7%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755HT2018107388《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元(小写:17,460,000.00)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复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35762.41元,此后以人民币17,460,000.00元为本金与7.1775%为利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1055.64元,此后以逾期利息为本金以7.1775%为利率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4)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一所欠申请人的上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裁决上述四位被申请人承担本案项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编号为755XY2017021128的《授信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含等值其他货币)的授信额度。

为担保被申请人一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所欠申请人的所有债务得到及时足额偿还,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及2017年12月18日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5XY201702112801、755XY201702112802、755XY201702112803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被申请人一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1018320088号《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1月31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2018年罗字第1018320088号的《借款合同》,同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为贷款发放之日当月起每月21日归还本金的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2)编号为755HT2018030025《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3月23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5HT2018030025的《借款合同》,同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为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21日归还本金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3)编号为755HT2018107388《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署编号为75HT2018107388的《借款合同》,次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期限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的贷款。还款计划为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21日归还本金3%,并于每月20日计付利息,余款于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4)四被申请人违约情况

2018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一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当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发生逾期,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亦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18年12月11日,被申请人一尚欠申请人贷款本金77,060,000.00元,逾期利息504777.63元(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复息3319.94元(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根据《授信协议》第6.2.4、10.1.1、10.5.2项,《借款合同》第7.2.4、16.1.1、16.5.3项的约定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相关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一返还申请人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亦有权要求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萧行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萧行杰先生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9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253%。(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截至2019年2月18日,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萧行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2月18日,萧行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萧行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