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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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不再代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注销绍兴东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统筹相关分、子公司经营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业务优化重组提高经营效益,及响应公司有关整合重组的要求,同意对子公司绍兴东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注销。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件:简历

王健英,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健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总裁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健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聘任王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副总裁王石先生不再代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件:简历

王健英,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企业管理部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健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