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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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联诚精密”)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本于2019年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8,055股,减持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3125%。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东减持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中泰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诚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泰资本无后续追加承诺,且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泰资本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泰资本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中泰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本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中泰资本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股东中泰资本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