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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9-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就“上市次年巨亏、大额货款司法追讨”等相关事项进行报道,文章内容涉及公司经营业绩、应收账款、诉讼及股东减持等事项,引发投资者关注。

二、澄清声明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广大投资者对该报道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报道内容非常重视,对报道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前期业绩

公司上市前财务数据均经过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财务数据真是准确。上市前后业绩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上市当年公司业绩无大幅下滑,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537.20万元,较2016年增长15.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4.58万元,较2016年减少1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65.39万元,较2016年增长0.04%。2017年,公司经营业绩较为平稳,未出现报道提及的上市当年业绩下滑的情形。

2018年,公司业绩预计亏损8,500万元至11,000万元,较2017年下降-249.57%至-215.57%。2018年公司业绩预亏,较2017年下滑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主要客户资本开支减少,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使得产品毛利率下降;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电信运营商,经营业绩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中国铁塔资本开支和建设节奏影响明显。从通信行业发展整体看,通信运营商的投资发生较大变化,2015~2017年是4G投资高峰期,采购金额大,带动公司业绩增长;2018年通信运营商对4G网络建设已步入尾声、相关投资大幅减少,从而影响公司业绩。根据C114中国通信网报道,2018年国内三大运营商资本支出持续下滑,2018年,中国移动资本支出预计为1,661亿元,同比下滑6.4%,中国电信资本支出预计750亿元,同比下滑15.5%,中国联通资本支出预计不到500亿元,同比略有提升,2018年整体资本开支合计约2,911亿元,同比下滑5.58%,电信运营商资本支出减少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此外,受到通信运营商“提速降费”的影响,国内主要通信运营商改变了原有的采购模式,实行最低价中标,从而拉低了通信网络设备行业的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压减了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利润。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光缆、钣金件、塑料件、电工电料、电缆料、五金和芳纶等。该等原材料的价格一方面受到基础塑料、化纤和石英等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受到钢铁价格影响明显。受国内环保政策趋严以及去产能等政策因素综合影响,基础塑料、化纤、石英和钢铁等价格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平均成本有所上升。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较2017年有所减少,营业成本较2017年有所增加(具体数据以年报审计数为准)。

(2)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本期加速确认1,000万元;

本年度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2018年应分摊股份费用1,800万元,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费用1,000万元加速确认,由此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未决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移动终端设备货款纠纷案件,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 5,121.60 万元、3,074.60 万元,经一审分别裁定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公司能否收回货款以及最终收回金额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 6,500 万元。

(4)公司费用支出增加,引致营业利润下降较大

2018年,公司不断拓展包括物联网产业、智慧城市产业、软件产业以及发动机制造产业等在内的多维产业,公司整体管理半径增大,研发投入及研发项目增加,引致公司管理费用支出增长较大;此外,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短期贷款余额大幅增加,引致本期利息费用支出同比增长较大。

(二)关于应收账款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3,723万元,89,81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81%和133.60%,较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增长48.53%和21.83%。公司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为:公司在维护电信运营商客户的同时,加大了如广电、铁路和轨道交通等客户开发力度,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2018年1-6月,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2018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差异较小。

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数据为期后半年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2、2018年6月30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表,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基本正常,不存在其他大额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三)关于诉讼

1、诉讼情况

(1)2017年10月18日,公司根据2017年9月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向其发出共计5,121.60万元商品,并取得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出具的《产品接受确认单》,合同约定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公司转账支付货款。2018年4月18日,公司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公司支付5,121.60万元货款,同时约定若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能按期付款,公司可以继续追究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的责任。因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和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合同约定付款期满后,仍未履行向公司支付款项义务,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和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

2018年11月9日华脉科技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1民初743号之一】,对此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因电信西安分公司林某(以上合同经办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已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故本案裁定如下:林某因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2017年8月5日,华讯科技根据2017年6月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向其发出共计3,074.60万元商品,并取得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出具的《产品接受确认单》,合同约定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1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公司转账支付货款。2018年4月19日,华讯科技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华讯科技支付3,074.60万元货款,同时约定若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能按期付款,华讯科技可以继续追究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的责任。因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和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合同约定付款期满后,仍未履行向华讯科技支付款项义务,2018年10月12日,华讯科技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和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华讯科技支付设备采购款。

上述两笔诉讼所涉货款合计金额8,196.20万元,公司能否收回货款以及最终收回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6,500万元。

除上述两笔诉讼所涉交易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前期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类似交易事项。

2、诉讼对公司此前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如因上述诉讼需做相应的追溯调整,将对2017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目前,上述诉讼仍在公安侦查阶段,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公司会本着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电信运营商4G建设进入中后期,而5G建设尚未开始大规模建设,电信运营商整体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资本支出相应减少。

公司综合考虑了产品市场发展情况、公司现在建设周期和经营状况,并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从募集资金的整体效益考虑,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光通信无源器件扩产项目、智能ODN扩产项目和无线基站设备用微波无源器件扩产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项目外,无线天线扩产项目、通信设备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尚在建设周期内进行投资建设。

(五)关于董监高离职、减持

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原因的说明

公司自2017年6月上市后共有5位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离职的相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上述人员中,公司原副总经理吴体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离职人员均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辞职。公司已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份聘请具有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目前高管团队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上述人员的退休及辞职行为影响。上述人员的离职行为与公司业绩没有关联。

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减持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了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减持计划。截至2019年2月2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届满,鲁仲明、窦云、吴体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28万股、66.88万股、79.4805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57%、0.48%、0.58%,王晓甫、吴珩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管减持情况如下:

上述监事鲁仲明、副总经理窦云及原副总经理吴体荣系因个人资金需求按相关规定正常减持,与公司业绩没有关联,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三、特别提示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