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22124 债券简称:11中化02

债券代码:136473 债券简称:16中化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中化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4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5日。

● 每手(面值1,000元)“11中化02”兑付人民币1,049.90元(含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3月5日发行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7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2019年3月4日将期满七年。

根据《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本金。

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7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中化02(122124)

3、发行主体: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7年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609 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4.99%。

8、计息期限:自2012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9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及债券本金。

4、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5日。

5、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及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及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及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7年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王冠苏

联系电话:13817783706

传真:021-31769199

邮政编码:20012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董妍婷、景悍铭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1中化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2年3月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