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各类资产和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定价偏低的资产具有投资价值,定价过高的资产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型:该模型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基金规模、资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风险以及跟踪误差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能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

3、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4、权证、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考虑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以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收益率为主要组成部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交易成本和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其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因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于2018年1月4号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1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于2018年10月0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49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信贷业务违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54号),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没合计1091460.03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进行了投资。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2018年04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流转信贷资产;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从事账外经营;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违规等,违反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87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4、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8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10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05%季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05 %÷当季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MSCI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000美元。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

5、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其他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7、新增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8、在“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9、在“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9年1月10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